“违建”成危房也能受保护?
近日,岳西县建设东路外贸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该小区内有一幢无证平房,均为储藏室,其中一户人家将其拆除重建,他们向城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可是,得到的答复是,该幢房屋进行改造得到了批准。对此,他们不能理解,因为违法建设怎能被职能部门保护呢?
群众:“违建”竟能合法重建
12月18日,岳西县外贸小区,两幢高楼之间有一排老旧房屋,其中一户已将老建筑拆除正在重建,墙脚已被水泥浇灌完成。
当地居民小霞(化名)说,该户房主拆房时,他们担心其偷偷建设,遂向岳西县城管执法局进行了反映,然而,该局却告诉他们,建房户已办理了规划手续,并获得了批准,“城管”则没有理由进行干预。
对此,小霞和当地居民不能接受,因为她们认为该储藏室是“违建”设施,规划部门批准其改造,不是使“违建”得到了保护,变成了合法化的产物吗?
规划:为保障安全而为之
小霞的反映是否属实呢?18日,岳西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荣盛表示,该建房者确实办理了规划手续,并获得批准,为此,他们不便干预。
带着“违法建设进行改造也能获得批准”的疑问,岳西县规划局县城规划股刘姓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外贸小区内的储藏室改造项目,的确没有房产证,他们接到5户的联名申请后,同意了他们改造临时附属房——储藏室,要求其以维修加固式的方式进行改造。之所以采取这种办法,是因为该处储藏室产生险情,出现了坍塌状况,已经无法使用;为了保障用户和当地群众安全,同意了宋某等5户对储藏室进行改造,但要求其按原貌实施,不得增高、增大面积。
住户:危房改造迫不得已
据了解,宋某等5户的储藏室,始建于1981年,均为一层。宋某等表示,当时,储藏室结构所用的材料是土砖、木材、竹子等,甚至连基础梁都没有,每年雨季过后,均要进行维修,虽屡次修缮,仍然避免不了墙体开裂,甚至部分墙体出现了坍塌状况,随时有着倒塌伤人的危险。
11月28日,宋某等向该县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并表示,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他们同周边住户共同协商同意后,在不改变原有面积和高度的情况下,对储藏室进行加固维修。
质疑:担心“违建”被合法化
5户共同申请加固维修储藏室,规划部门同意按原貌改造,可是,一住户却将储藏室拆除重建,并信誓旦旦的称,获得了规划部门的批准,那么,这样的批准有效吗?
12月21日,安庆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负责人明确表示,该处储藏室如果拆除重建,需经房产部门论证,出具合法手续方可进行。
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的胡一权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1990年4月1日起,《城市规划法》开始施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可是,因该处储藏室始建于1981年,相应的法规尚未出台,其合法性有待探讨,但不管是重建还是维修加固,均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当胡一权律师的意见反馈给了小霞时,她称,她不反对胡律师的意见,但该处储藏室不管是何时所建,当时都有职能部门在管理,否则,县城还会有现在这样美丽?她认为既然有职能部门管理,该处储藏室的存在就是违法建设,如果该处储藏室还要进行重建,她们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胡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