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民张先生将其网购零食的商家上海汐美商贸及天猫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卖家退货,并照价给予他十倍赔偿。昨日,该案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反映]买了千元零食 发现无生产许可
张先生称,去年年底,因为他所在的公司发放了“零食补贴”,他便在天猫上找到了上海汐美商贸旗下的一家网店,经过挑选购买了冻豌豆干、冻黄秋葵干等商品,每种50袋,一共花费了1135元。“我习惯性地对他包装上的QS标志进行查询,结果却发现这个生产许可竟是针对水果干的,其中执行标准只有葡萄干,”而冻豌豆干、冻黄秋葵都属于蔬菜干,张先生认为,这些零食显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许多市民因为对相关的标准并不熟悉,可能买到不合格的产品而不自知。在庭审现场上,张先生提供的两种涉案零食的包装上,生产厂家并非汐美商贸,而是四川某公司。张先生称,汐美商贸在销售前应对自己采购的商品进行审核,确保安全。于是他将网店所属的汐美商贸及天猫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卖家按照相关标准退还全部货款,并照价给予10倍赔偿。
[辩解]天猫拒绝调解 质疑当事人扩大损失
昨日汐美商贸缺席庭审,天猫则由两位代理人出庭应诉。天猫方首先便表明,自己作为网络平台,并不直接销售产品,也不是张先生购买商品所实际形成的买卖合同的向对方,因此不是合适的被告。而且,天猫平台在事发前已做到了审查义务。至于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没有安全生产许可,代理人称,天猫并非质检机构,无法检测质量问题,建议原告撤销其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张先生购买零食的发票是以公司名义开具,天猫方质疑其原告的主体身份。同时,天猫方认为,张先生多次、大量地购买同一件问题商品,是有意扩大损失。而在现场,天猫方还提交了一份汐美商贸的“安全流通许可证”,证明汐美商贸销售该产品有资质。但因该许可证未盖有公章,且只是复印件,原告质疑其真实性。现场,原告张先生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但天猫一方则拒绝调解,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