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李先生在潜山县城购买了一间二手门面房。当时在看房时,租客的租期已到,同意搬离,我遂与房主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这名承租人称,之前,他从上家租客那里租赁这间门面房时,花了3万元转让费,要求我补偿其3万元转让费,才同意搬离,否则拒绝腾房。出现这种情况,该咋办?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我们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表示,这要看有没有合同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合同,纯粹是租客之间私自协商的,这名租客要求李先生补偿“转让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李先生通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