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缴纳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根据《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
根据以上《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根据《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根据《办法》中资金使用原则,各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根据当地情况有所不同。
安庆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日前出台新办法
紧急预案可申请建立
新办法提出,我市住宅小区可以申请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紧急使用预案的申请主体是小区管理单位,可以是业主委员会,还可以是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代管理的社居委。预案实施主体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预案;同时,建筑区划内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后即可生效。
预案明确了紧急维修的范围、维修工程实施主体、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维修资金分摊方式等内容,生效后的预案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紧急维修的范围包括五种情况:①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损坏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并由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意见的; ②消防、供电、供气、给排水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应由业主负责维修的,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由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③屋面和外墙损坏、渗漏严重并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证明的; ④房屋外墙饰面脱落等危及人身安全并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证明的; ⑤其他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危及房屋安全的。
建立预案的小区,出现以上情况需要紧急维修时,便不再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根据预案直接动用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