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位才能购车】首都北京的交通拥堵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一条条治理拥堵的政令却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新鲜谈资。5月29日,北京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上,北京副市长张延昆将向停车问题开刀,或将出台“有车位才能买车”的限购政策。
该消息一出,即刻掀起轩然大波。表示理解支持的,表示吐糟的此起彼伏。
网友A:治理拥堵,政府也蛮拼的了,这招都用上了。
网友B:现在车越来越多了,大量车停在路上,占用公共资源,这么做也是无奈之举。
网友C:我觉得这样做是对我应享有权利的侵犯。按这么说的话,那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来个在北京落户就必须得买房子,不在北京买墓地就不能死在北京得了。
网友D:会不会对已经买车而没有车位的我产生影响?比如说强制让我买车位或者就不让开车了?
不管是支持还是吐糟或是担忧,都共同指向了一个严峻的问题,道路资源匮乏。一面是车要走,另一面是车要停,而道路资源又是有限的,怎么办?如果有车位才能购车的政策得以落实,笔者至少想到了以下四点。
一、汽车限购政策的彻底失败
北京是较早开展汽限购的城市之一,如今摇号的中签的概率堪比彩票中奖。但却依然抵挡不住庞大的购车人群,这其中还不乏外地的购车者。而今北京的道路上却依然拥堵,可以说限购只是解决增长速度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増量的问题。而今又推出了有车位才能购车,不得不说是承认了汽限购政策的失败。
二、规定公平吗
公民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公民也享有改善生活条件的权利,而购车正是这些权利的体现。那么如果实施这一政策,对于那些有条件先买车位再买车的人当然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对于那些买了车位却买不了车的人公平吗?
三、规定合法吗
近期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地方在制定行政法规时,不得降低或是变相降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不得増加或变相増加其义务。也就是说政府的公权是受法律约束的。而有车位才能购车增加了买车人必须买车位的义务,却降低了他们购车的权利。试问这样一个规定与法有依吗?本身合法吗?
四、会否滋生腐败,降低百姓福祉
有车位才能购车的规定一经提出,笔者首先的担忧就是这样做到底能不能控制车辆的増长不知道,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北京的房价已经高高在上了,现在看来车位的价格又要水涨船高了。会出现多少炒车位的黄牛?会有多少人为得到一个车位不惜代价甚至有人从中获取不当利益?如此一来,百姓的福祉岂不是在降低?
其实相信大家和笔者一样担忧的倒不是这个规定本身,而是担心它的执行和细化,特别是相关配套。会不会成为有钱人的游戏?会不会成为百姓想要改善生活的“拦路虎”?
这个规定的初衷还是可以理解的,控制车辆数量解决拥堵笔者认为还是其次,主要是转变人们的观念,就像房子一样,不一定每个人都要有买得起房,你可以去租房,那么车也是一样,不是每个人都要有的。不过话说回来了,如果一个好的策略没有配套,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变味,甚至误伤无辜。或许怎么样来防止由这一规定产生的担忧甚至是腐败,做足细节才是政府当下最应为之的。
对于有车位才能购车来说,在汽车的増量提升遇到阻碍,而日益凸显的停车与行车矛盾又给了政府压力,但是经济的发展还要继续。所以当从汽车这方面江郎才尽时,政府不得不考虑从汽车的配套入手,只不过政府所做的和咱们老百姓所想的总存在那么点差距。
其实政府想要控制车辆増长可以打的牌还有很多,不一定要执行这样不一定有效果,反而可能会被诟病的有车位才能购车的规定。从限购到有车位才能购车,所有的牌都打在了买方市场。为什么就不能压缩过剩的产能,从源头来治理呢?或许有人会说,这样会牵一发而动全局,从百姓入手,成本是最低的。要说的是市场经济是由买方市场决定的,一味的限制可能对经济的伤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