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协助政府发放奖补资金之际,巧言令色欺骗报账员,将国家拨付的公款隐瞒不报账,据为己有至案发。8日,经安庆市岳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今年45岁的蒋某某,自2011年9月起任岳西县菖蒲镇某某村村委会主任。在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5月份期间,蒋某某在协助菖蒲镇人民政府发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在菖蒲镇财政所领回的五笔收入总计19.6992万元不报村级账,并在陪同村报账员到镇财政所报账时,谎言欺骗报账员称收入已经报账,要求报账员不要再报以免重复报账,以致蒋某某隐瞒收入,将19.6992万元据为己有,蒋某某将大部分收入用于自家店面经营至案发。
此外,蒋某某在2013年3月份,利用职务便利,以岳西县菖蒲镇岩河村村民储某某为村小学装修电脑、门窗的名义虚报2万元费用,并于2013年7月份将其报销至镇财政所,因村里无现金支付,财政所某某村村级财务上反映为现金负数,后蒋某某将上述2万元计入村里欠其个人的31万元的债务中。
庭审中,虽然蒋某某百般狡辩,称没有入村级账系报账员失职,与其无关。但岳西县人民法院结合本案所有证据,排除了蒋某某的不实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