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装修网

400-680-0011

装饰公司

  • 装饰公司
  • 家居建材
  • 设计师
  • 工长工人
  • 效果图
  • 搜文章
  • 搜产品
  • 搜视频
如何挑选装修公司,大数据来帮你!

用假承兑汇票骗银行750万贷款 三被告人获罪

来自:网络整合日期:2015-11-29 16:33:07
票据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不仅给银行和客户造成重大资金损失,而且干扰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

   17日,一起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票据诈骗案在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朋某某注册成立了某农业开发公司,但公司连年亏损,个人还欠大量外债。2014年初,被告人朋某某找到被告人黄某帮忙融资,并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朱某某、同案人唐某(脱逃,中止审理)。朱某某、唐某称能够帮助获取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质押贷款,但其所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只能用于质押贷款,不能用于贴现,双方还约定了给付好处费的比例。



   3月-4月间,朱某某、唐某向朋某某、黄某提供了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900万元),虚假公司的印鉴、委托书、担保函等伪造票据和资料;朋某某、黄某另外还伪造了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通过这些虚假资料,朋某某骗取太湖某银行贷款750万元。得到巨额贷款后,按照事先约定,朋某某从贷款资金中,向朱某某、唐某支付80万元好处费,黄某以借款名义从中借得人民币93.6万元。除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朋某某处冻结8万余元。朋某某亲属退赃16.75万元外,其他两名被告人均未退赃,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朋某某、黄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使用,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朋某某、黄某均系主犯,应按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系从犯,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票据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不仅给银行和客户造成重大资金损失,而且干扰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

   任何人企图通过票据诈骗行为攫取国家和个人财产,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另外有关受害单位如银行等应运用专业知识,认真履行审核手续,提升鉴别能力,避免国家、单位与个人财产受到损失。【文章来源与网络】



上述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如何挑选装修公司,大数据来帮你!

免费设计在线报价

结合当地市场,大数据实时分析计算

手机版

小程序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