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本年度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和退出暂行办法》、关于安庆农商行等4家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准入以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3个提请审议事项。
全市新增4家公积金委贷银行
会议通过了安庆市农商行、中信银行、桐城农商行、太湖农商行4家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准入。
至此,安庆全市范围内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从既有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6家银行增加到10家,市区和县区各增加了2家银行。
据介绍,申请承办安庆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必须同时符合资本充足、在本市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两年以上或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超1亿元、建立网上银行开通集中代收代付系统功能、可配套开展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等9个相关条件,方可准入公积金贷款业务。
六种情况之一,银行将被停止公积金贷款业务
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和退出暂行办法》,该办法不仅规定了我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准入条件,还明确了承办银行退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六种情况。
六种情况分别是:一个年度承办公积金贷款笔数达不到50笔;年末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0.15%,且三个月整改不到位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提供虚假资料帮助借款人骗取公积金贷款的,或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贷款相关数据影响结算效率的;年度内发现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拒绝发放贷款或拖延发放贷款超过规定时间三倍,累计达3宗的;业务系统不能满足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需要的;依据承办银行考核办法,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承办银行出现这六种情况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将停止其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三年内不再接受承办申请。
另外,会议还暂定了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