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保罗:我是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由交行每月代扣,怎么8月10日扣了509元,9月16日扣的是554元,10月12日扣的是524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8月底,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体参保人员以2014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388元)为缴费参数。据此,我市从9月起调整原先暂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并在9月份补收2015年7月和8月份的差额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1、以省均工资100%(4366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873.2元,年缴费10478.4元;9月份补收7、8月份的差额50元。2、以省均工资60%(2620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524元,年缴费6288元;9月份补收7、8月份的差额3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1、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117.9元,年缴费1414.8元;9月份补收7、8月份的差额6.74元。2、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222.7元,年缴费2672.4元;9月份补收7、8月份的差额12.74元。
三、大病救助金: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