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出台
12月10日,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意见》提出,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2016年上半年部署改革工作,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变化一:驾照可以“自学”驾校丢“铁饭碗”
驾照可以“自学”
驾照可以“自学”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一句话就砸了驾校的“铁饭碗”。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
变化二:驾校计时收费 考试网上报名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驾校计时收费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
变化三:培训可以“定制”
变化三:培训可以“定制”推行专业化培训
推行专业化培训
推行专业化培训
推行专业化培训
推行专业化培训
推行专业化培训
培训可以“定制”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变化四:拿本三年内致人亡 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拿本三年内致人亡
拿本三年内致人亡
拿本三年内致人亡
拿本三年内致人亡
拿本三年内致人亡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提出,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变化五: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重新申领驾照可直接考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在驾照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
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将成为现实——有条件的地方将可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专家认为,开展驾照自学直考赋予公民更多选择权,符合政府简政放权的大方向,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体现了斩断利益链条的改革勇气,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几道“关”要过。
一、安全关--马路杀手“是否会增多”
此前,安徽、广东等地已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介绍,这些试点的模型是参考国外设计的,一开始很多人担心教学效果,但实践证明,在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过自学直考与驾校培训出来的驾驶人基本持平。“这说明制度是可行的,百姓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应朝阳说。
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试点地方确定后,我们将部署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二、法律关--上路学车是否“无证驾驶”
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产生法律方面的疑问。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无证驾驶”?根据意见规定,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粘贴放置学车专用标识。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亲朋好友之间“教与学”,法律关系如何认定?余凌云说,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三、供需关--更多考试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刘钊介绍,考试积压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特别是大中城市比较突出,原因主要是警力不足、场地少、考试资源缺口大。
近年来,我国考驾需求非常旺盛,每年增长15%以上。有人担忧,在自学直考进一步放开后,迅速增长的考驾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刘钊表示,意见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二是增加考试人员。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