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士向我们反映,2015年12月1日,她应聘到上海正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天柱山路分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应聘的时候,公司有关负责人就告诉我,有一个星期的岗前培训。”
“说是岗前培训,其实就是干一些文员类工作。”方女士说,一个星期后,公司没有辞退她,也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又过了一个多星期,公司有关负责人突然告诉我,称我的综合评价不高,要辞退我。”
方女士说,公司认为她的综合评价不高,要辞退她,其没有话说,但起码要支付这16天的工资。“然而,公司不愿支付。”
对于方女士反映的情况,我们随后来到上海正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天柱山路分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我们,在应聘时,他们就告知方女士,称公司有一星期或两星期的时间,让她熟悉工作环境。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发放工资。“方女士在我们公司工作时间不长,并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就没有工资。”
当日下午,我们又陪同方女士来到安庆开发区人社局。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也接到过方女士反映,并联系上了上海正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天柱山路分公司。“当时,该公司有关人员表示愿意与方女士协商解决此事。”
这名刘姓工作人员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上海正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天柱山路分公司的电话,希望这家公司能够与方女士协商解决此事,但遭拒绝。
这名刘姓工作人员认为,上海正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天柱山路分公司应当支付方女士适当的工资。“建议方女士备好相关材料,向安庆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郑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试用期是劳动者熟悉工作环境及单位考察劳动者的一个缓冲期。具备劳动者资格的人员,从提供劳动的第一天开始,就应该开始计算工作天数。“上海正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天柱山路分公司应当发放一定的工资给方女士。如果该公司不能如实支付工资,方女士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