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部署要求,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日前铜陵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首批枞阳县15项福利待遇标准与市衔接。
据介绍,15项福利待遇标准衔接项目包括:困难群体保障待遇方面,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9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五保供养中散居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9元;孤儿保障散居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优抚对象优待方面,义务兵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690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523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及三属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345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261元;残疾军人及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241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83元。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丧葬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部分老年人生活津贴每人每月120元。在其他福利待遇方面,高龄津贴标准由80岁以上每月25元提高到80至89岁每月30元、90至99岁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一、二级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70元,四级每人每年360元;贫困残疾家庭一户多残,每年每户720元;残疾人居家安养,每人每年1000元;精神病服药,非低保每人每年605元。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由独女户每月100元、独子及双女户每月80元提高到独女户每月120至150元、独子及双女户每月100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枞阳县目前在册低保户,按照先提标、后规范、再调整的原则执行新标准;对提标后新申请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班,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强化监督,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资金主要由市级财政承担,不增加乡镇负担,确保春节前兑现。同时,立即谋划第二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