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市交警部门决定自11月23日起,对市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奖励,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市民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奖励50元;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50%以上的,奖励100元;举报饮酒驾驶的,奖励100元;举报毒后驾驶的,奖励100元;举报假牌假证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已达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奖励100元。
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标准逐项予以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同一举报人多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对该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据介绍,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也可平均分配。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管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庆市交警支队将5590000、18155653700作为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受理市区和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对接到相关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反应迟缓或者不作为,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庆市交警支队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