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交由企业收取,政企不分;核心景区以外区域缺乏有效管理;不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法定名称……11月30日,住建部通报了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安徽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虽然入围达标等级,但存在一些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
7 月上旬至9月下旬,住建部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国78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执法检查。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等15处风景名胜区为优秀等级,被予以通报表扬;云南阿庐等36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基本到位,为达标等级,其中安徽天柱山等21处风景名胜区虽为达标等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通报显示,安徽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违规将门票交由企业收取,政企不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区域缺乏有效管理,建设审批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法定名称,对外宣传名称及定位混乱。此外,安徽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2条规定,按照一般城乡区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不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报批手续。
为此,住建部也专门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活动审批、监管制度和机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要求,无规划依据不得开展任何建设活动。
此外,住建部要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强化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区域规划建设管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统一管理;纠正违规将门票交由企业收取行为;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法定名称及景区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