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企业,须与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安庆市房票安置诚信管理协议书》。
在协议书中,房地产企业须严格遵守三方协议:
及时向房票安置对象交付房屋;
不得捂盘惜售,不擅自加价销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2月内不擅自提高备案价格;
对参加房票安置的房源折扣率,在6个月内不高于签订协议前6个月内本楼盘市场销售的平均折扣率;
每日及时更新、公示和报送房源信息;
按规定向房票安置对象返还购房款,对相应促销活动,持房票交易的购房者与市场销售房屋同等优惠。
对于违反协议书的房地产企业,相关部门将进行约谈,取消其参与房票安置的资格,同时违约企业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房票安置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