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黑名单”升级为“旅游黑名单”,除了范围拓宽外,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惩戒逐渐清晰。近日,《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黑名单游客可写入个人征信系统。然而,在实际执行环节,省内旅行社、景区、银行等暂无法对列入黑名单的游客“设卡”。目前,安徽省旅游局已建立旅游经营者“红黑榜”,下一步要打造游客失信档案。
[动态]旅游“黑名单”纳入从业者
从国家旅游局制定游客“黑名单”制度以来,已分批曝光了19起典型不文明行为、20名游客被纳入“黑名单”,其中一名来自我省。
“黑名单”制度源于去年4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今年5月,再出新版“黑名单”,即《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从内容上看,新版范围从游客拓展到从业者,在完善记录程序方面,新加入了“评审委员会”,对规范信息保存期限进行了调整,将期限从“1年至2年”,提升为“1年至5年”。
但新版“黑名单”中仅提到主管部门可将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未有明确的约束力。
“黑名单”可写入征信系统
“黑名单制度”正在完善,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公告,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针对我国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但如何与“黑名单”互动并没有明确规定。
[声音]旅行社:无权拒绝“黑名单”游客
游客上了旅游局“黑名单”,还能不能参团旅游?目前为止,安徽多数旅行社给出了基本相同的答案,无权阻止游客报名旅行团。
安徽中青旅的相关负责人张广辉告诉安徽商报记者,主管部门并没有下发文件通知拒收“黑名单”上的游客。
另外,如果游客通过旅游电商报名,系统也没有自动筛查“黑名单”游客的功能。
出境游方面,仅有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安监等部门的限制出境人员名单,目前还没有来自国家旅游局的限制出境人员名单。
但张广辉告诉记者,旅行社自身已建立了“企业黑名单”,有不文明记录的游客全部归档,但“企业黑名单”并未和旅游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景区:非实名购票无法识别身份
对有过黑名单记录的游客,景区是否会“设卡”?采访中省内景区表示无法识别身份。
合肥5A级景区三河古镇的相关负责人孙骏告诉记者,三河古镇是开放式景区,没有办法对游客身份进行检查,即便是进入购票景区,游客在购票时也不需要出示身份证明。
在日常工作中,景区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游客有不文明行为,通常都当即制止,并不会向上级通报。
出游不受影响,个人生活是否受限?记者从光大银行潜山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个人贷款需要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旅游局这个“黑名单”记录,贷款是不受影响的。
部门:已建旅游从业者“黑名单”
记者从安徽省旅游局监管处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并未向国家旅游局通报不文明游客的信息,但各地市已着手建立区域“黑名单”档案。其中,宣城市从去年4月起,已经通过宣城旅游网以图片形式曝光了三批不文明游客的照片。“新版黑名单”范围覆盖游客和从业者,而近期,省旅游局已经印发《安徽省旅游经营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旅游经营失信行为惩戒管理体系,打造安徽旅游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红榜”和“黑榜”,并明确奖惩内容。
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20人“黑名单”中,绝大多数来自于媒体监督和社会举报。省旅游局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旅游经营方的约束和管理已经形成制度,下一步,对游客的失信及不文明行为将进一步细化管理。建立游客失信档案,建立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多方联动机制,逐步完善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对出现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游客上报国家旅游局,记入“黑名单”。(安徽商报 郑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