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还没入住,可是物业公司要全额收取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等,如果不补齐这两年的费用就不给钥匙。可是房子我们一直都没有住。即使交,也不能全额交吧?”7月28日,东部新城一高层小区的居民苏女士反映,由于个人原因没有按时领取钥匙。现在既没有产生生活垃圾,也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却要承担这些费用,合理吗?
苏女士告诉记者,物业解释说不管房子住还是不住,物业费他们都是要正常收取的,否则没法维持正常运营,物业费、电梯费等从交房时就产生了。他们还说,小区有上百户业主,聘请了几十名保安和保洁员,物业公司不会因为入住率低就减少管理成本。如果减少管理成本,就会降低服务标准,会直接影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对已经入住的业主不公平;如果把未入住业主的费用转嫁到已入住业主身上,同样会引起不满。
对此,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从交房时就产生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明确: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不过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安价房[2006]61号文件规定,空置物业业主综合服务费需全额交纳,空置物业业主公共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50%分摊。苏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没有领取钥匙,费用是从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时间开始产生的,即使没有入住,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交纳物业费。
来源:安庆晚报 柯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