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花苑定房确认单》部分截图
在8月1日的安庆《1584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当中,市民韩保华反应,他在拿到房票前,与宜秀区博雅花苑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定房确认单》。近日,他在拿到房票之后去购房时,却发现原本的折扣享受不到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签订“定房确认书”因房票“迟到” 开发商终止约定
今年的6月4日,韩保华缴纳了五千元定金,与安庆市迎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博雅花苑定房确认单》,约定在7月4号之前购买这套住房。让韩保华没想到的是,直到最近他才拿到房票,时间已经超过了双方约定的日期。
"打电话给他(博雅花苑售楼部),他就讲,现在房源紧张的很,要不就是9.6折,要不就是退房子,现在不存在9.4折",韩保华说。
据韩保华提供的《博雅花苑定房确认单》显示,签订确认单时,房价是每平方4878元,打折后是每平方4585.32元,可是现在,韩保华需要支付每平方元4682.88元,每平方涨了97.56元。
韩保华接受采访时表示,“我既然认定了是9.4折,9.4折也不是我讲的,是他自己直接打的9.4折,我也没跟他讨价还价,是他直接讲出来的,如果是跟他讨价还价了,那又是一回事,对吧。"
售楼部:韩女士未在约定时间内履约,不能享受原折扣
随后我们与博雅花苑售楼部取得了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解释说,韩保华违约在先。
博雅花苑售楼部工作人员说,“我们是准备给她退掉的,她不退,后来跟政府那边签订的协议就是96折,她的时间已经到期了,要重新签订协议才可以,订金都可以退给她,只不过她现在还要这个房子的话,她肯定要按照我们新的折扣来走。”
市住建委:以书面约定为准
随后我们就此事咨询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答复,折扣确实是与政府约定的,而且在约定之后的6个月之内,不能超过前6个月的平均折扣率,但现在已经超过了6个月期限,而且双方写有书面约定,在韩保华违约的情况下,开发商的处理没有问题。(胡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