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民胡先生今年3月份,在富春国际花园小区看上一套住房,并缴纳了1万元的订金,约定等房票拿到手之后购买,可因为约定期限内未拿到房票,所以胡先生也无法购买住房,现在在退回1万元订金的事情上犯了难。
今年3月26号胡先生与小区开发商:安庆市富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定,等房票发下来,他就购买小区的一套住房,并缴纳了1万元订金,有效期是3个月。
三个月之后胡先生未能拿到房票,根据双方之前约定,胡先生可以推掉所订房号,并退回1万元订金。现在两个月过去了,这笔订金还是没有拿到。
胡先生先后两次找开发商协商,售楼部工作人员答复并非不退订金,而是要等到另外一个购房户,买下胡先生当时订的这套房子,就可以退还订金了,预计这个月底就能把钱返给胡先生。对此胡先生表示接受。(胡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