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晚报》报道,12月9日,安庆市民何女士向媒体反映:11月上旬,她在天柱山西路一家灶具店预定了一套集成灶,并交付了500元定金。由于新房结构的原因,无法使用该灶具,于是就找到商家,想要回交付的定金,却遇到了麻烦。
何女士说,今年11月上旬,她在天柱山西路一家名为“美大集成灶”的灶具店预定了一套价值7500元的集成灶,并交付了500元定金。
何女士说,回家后,她发现这个集成灶的设计与家里的厨房结构不符,无法使用。于是,其找到商家,要求退还500元定金,但遭到拒绝。“商家以协议上写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还。”
“当时交付定金时,我确实没有注意协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并且对‘能否无条件退款?’一事,也没有与商家商量。”何女士说,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她拨打“110”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商家同意退还300元。“我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什么东西都没买,白白亏了200元。”
对于何女士的遭遇,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邵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法律层面来看,定金与订金并不相同。“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例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简单讲,定金是担保之意,不可退。”
邵律师说,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通常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方交付给卖方的一笔款项。“订金的效力一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钱款可如数退还。”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协议、交付定金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最终能否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能履行就不要盲目签订。“一旦签订销售订单交付了定金,即视为合同生效。如果中途不能履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无权要回定金。”(安庆晚报 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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