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合肥市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诚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建立、健全合肥市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依法推进和保障全 市建筑装饰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本着自愿参与和受约,共同维护建筑装饰市场秩序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装饰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合肥 市建筑装饰协会章程,结合本市建筑装饰行业实际,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及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发起,协商达成一致,制订《合肥市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 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 凡在合肥市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本协会会员单位及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约从维护国家、省、市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家装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 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以下简称家装委)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基本条款
第 五条 依法经营、遵规守纪。凡家装委会员及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规章、规定,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 督管理、守法经营、自觉纳税,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自觉维护行业正常秩序,加强自律,严守职业道德,增强企业内部约束力,守合同,重信誉, 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接受社会监督,争创优秀企业、积极参加家装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做模范合法经营者。
第六条 规范行为,诚实守信。凡家装委会员单位及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必须维护行业声誉,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 范,不违法违规承包工程,不违法违规用工,不破坏行业市场秩序,不贬损同行、不转包、不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款、按时交纳会费、企业资质按时参加年检、及时 按政府主管部门、家装委的要求上报企业有关资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自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抵制违反市 场规则的压级压价和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不贬损同业企业和从业者。自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家装委还将建立行业通报机制,对于行业内的典型事件进行内部 通报。对于严重损害会员企业口碑、且给会员企业造成较大、重大损失的行为,本协会倡导所有会员共同予以抵制,合力清理行业环境、树立行业正气。
第 七条 质量第一,客户至上。凡家装委会员单位及从事建筑装饰活动的企业,应科学管理,提高效益,健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奖罚分明,树立良好的企业风气。坚持 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预算造价的前后吻合。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按期完工并及 时保修,禁止破坏性装饰。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不环保和质量不达标的材料、配件和假冒伪劣产。不偷工减料,不搞价格欺诈,认真处理业主的投诉,做好工程 的成品保护和工程售后服务。
第八条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凡家装委会员单位及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觉贯彻执 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不瞒报,不漏报。推行贯彻标准化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规 范和操作规程科学组织施工,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充分体现人文精神, 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利益。依法建立用工制度、薪金发放制度,努力提高员工素质。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文明施工,防止扰民。以低消耗,创高效益。
第 九条 诚信为本、公平竞争。凡家装委会员单位及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应坚持诚信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精心施工、造价合 理、保证质量、完善服务、重合同、守信用、树立良好企业及从业者形象。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行业整体发展,鼓励、支持行业竞争,坚决反对采用不正当手 段进行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恶性竞争;坚决杜绝行业从业人员的各种不良行为,并以行业联合通报等形式对于各种有损行业正义公允的人和事件进行坚决杜绝和 共同打击,共同维护行业风清气正的正面形象;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服务声誉。不在招标投标中,串通招标者或投标者,抬高或压低标 价,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与批评,共同抑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条 持续提高、协同发展。凡家装委会员单位及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尊重科 学、重视人才、培育人才、保护人才,加强企业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及职业资格持 证率。提高自律意识,相互监督,加强交流、互勉互励,协同发展,不断提高自身及全行业的自律水平。团结开拓,务实创新提倡行业公益行为,支持本会工作,积 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督导,树立行业正气,推动行业统一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本市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战略,对建筑装饰行 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建议。
第三章 会员准入
第十一条 凡在合肥地区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均应与合装协家装委员会联系,参加合肥市住宅室内建筑装饰企业信用评价并取得评价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外省市企业在合肥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属非独立法人的,可持总公司有关资质在当地办理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三条 信用评价等级具体标准执行《合肥市住宅室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对违反《合肥市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惩戒:
1、通报、公告。以家装委的名义,对违反自律公约的单位在行业内部刊物、网站通报及在社会媒体上公告。
2、黄牌警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属会员单位的,予以除名。
4、处罚建议: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情节严重并不服从家装委处理意见的单位,经家装委常务理事会决议,将向合装协报告纳入不良行为纪录,撤销已评定的信用等级、上行业黑榜乃至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降低资质等处罚。
第十五条 合肥市家装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建筑装饰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或可通过协会进行调解。所有会员单位均须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家装委执行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发现有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人及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家装委进行举报。家装委应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向全体会员单位通报。
第十八条 家装委及会员单位在履行本公约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家装委依据本公约及协会章程设立公约执行委员会。公约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成员将从本届协会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约的执行情况,并对家装委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须经家装委会员大会全体讨论通过并公告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家装委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 外地进入合肥市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家装委,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相关内容,接受家装委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负责解释。